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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19年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admin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03 访问次数:1353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暑期临近,鉴于暑期天气炎热,实验室安全风险加大。为了切实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地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化工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请化工学院全体师生按要求执行:

  1.限量申请易制爆、低沸点的化学试剂,对于实验室已有的化学试剂须妥善保存,确保安全;

  2.实验室内含低沸点试剂的废液,请及时处理,勿在实验室内长期储存;

  3.实验室内有使用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加压设备等设备时,严禁擅自离岗; 

  4.加强加热设备使用管理工作,严禁烘箱等加热设备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开机过夜;

  5.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禁止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6.凡连续进行过夜的实验,必须有人值守,对于危险实验必须有两人值守。所有过夜的实验和值守事项,必须报值班室备案。所有化学反应类实验,绝不能在无人情况下连续运转过夜,以防实验失控造成重大事件;

  7.不能单独一人在实验室进行危险实验操作。进行危险实验必须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大楼值班处备案; 

  8.加压实验必须加强防护,在实验装置和操作人员之间加防护钢板并固定于墙上或地上;

  9.禁止在实验室内留宿、在实验值班过程中放置躺椅睡觉等;

  10.禁止在化工学院实验室区域使用明火、吸烟、烹饪等。禁止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11.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实验室管控类化学品使用台账,做好留档备案工作。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放入非防爆冰箱中存放;

  13.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送处前须通过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或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微信公众号申报废弃物情况。

  14.严格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实验结束后,注意关闭水、电、门、窗等设施;

  1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桶化学品。凡有50升及以上容器存放化学品的,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存放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大桶化学品移送存放到药品仓库,按实验所需取用存放化学品。

  16.实验室和办公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和电瓶车,禁止在实验室和办公室内给电瓶车充电,严禁私拉插线板给电瓶车充电。所有电瓶车请在电瓶车公共充电处充电(化工学院两处公共充电处:教十院内、老军工楼东面)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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