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实施细则(2018年12月17日制订)

编辑:admin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16 访问次数:978

 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实施细则

2018年12月17日制订)

 

为进一步提高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以下简称化工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助力一流学科建设,现就化工学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化工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采用双向隐名评审。

第二条 论文送审的条件为发表(含录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三篇学术论文均被SCI收录;

2. 两篇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一篇被EI收录或在化工学科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期刊列表见附录)

其中,影响因子大于5.0(含5.0)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篇SCI论文计;影响因子大于10.0(含10.0)的学术论文,每篇按3篇SCI论文计;授权发明专利最多可替代1篇SCI论文。

    第三条 涉密论文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涉密项目开题申请。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原论文评审实施细则中有关具名评审的条款不再执行。

    第五条 2018年9月前入学的最低出口标准仍参照2015年6月23日制订的《化工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实施细则》执行;2014年9月前入学的最低出口标准仍参照2008年9月25日制订、2011年3月21日修改的《化工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实施细则由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81217

 

 

 

附录: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核心学术期刊

1.《化工学报》

2.《高校化学工程学报》

3.《化学反应工程与工艺》

4.《化工进展》

5.《生物工程学报》

6.《环境科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