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主要修订说明:
1. 添加研究所对于学位论文的形式预审查环节。
2. 修改答辩酬金额度。
2019年3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和《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5号)及学科关于硕士论文评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流程。
一、申请论文送审的条件
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修读要求,成绩合格;完成读书报告、学术论坛登记、开题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3.原则上需通过研究所对于学位论文的形式预审查环节,预审查时间一般为学院资格确认截止日期的一个月之前,由研究所统一组织。
4.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科学学位按照《化工学科关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学术成果发表情况不作硬性规定。
二、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登录“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培养”模块
(1)“个人学习计划”模块:确认个人学习计划是否满足专业培养方案(以化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要求;确认所选课程是否全部修读,在满足培养方案要求情况下,若有未修读课程,请退选;提交个人学习计划,请导师审核通过;
(2)完成“培养过程”各子模块,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预答辩、奖惩记录(若有)。其中,
Ⅰ.在“读书报告”中录入读书报告4篇;
Ⅱ.在“开题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
Ⅲ.在“预答辩”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
2.“科研”模块
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有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成果需录入“科研”模块,并标明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
3.“学位”模块
(1)完成“上报信息录入”中全部内容,其中,姓名拼音要求:姓首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如Zhang Liping。
(2)完成“提交学位论文(隐名)”信息录入,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隐名评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等字样(请注意科学学位论文封面为“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封面为“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详见《编写规则》)。有科研成果发表的,可在论文后说明“以第几作者、何题目、在何处发表”等信息,请导师审核确认(此隐名稿本为网络评阅稿本,请慎重提交,提交后请点“确定查重”,初稿仅有1次查重机会;查重之前可多次上传论文进行覆盖,查重之后便不可再次上传论文评审稿,查重后导师方可审核确认)。
前述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上报信息的一部分,且审核通过后不能进行修改。如录入不准确,将对国家证书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请仔细核查,尤其是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等重要个人信息。
(二)确认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
自2010年起,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工作,否则将不能按时领取证书。未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照信息采集的同学,请自行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联系补拍。
新华社联系电话:0571-81189663、0571-81189664、0571-81189665,地点: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体育场路499号,杭州市中医院旁)。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相关信息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邮编:310058。请参加补拍的同学,以本人联系方式接收纸质及电子版照片,然后转交学院研究生科。电子照片请同学在学信网核对后下载并发送至glc@zju.edu.cn,邮件中说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以便学籍办及时关联学历注册信息。
(三)确认还款信息
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先去银行确认还款信息,将还款确认书交至学院研究生科。未进行还款处理的将不能打印毕业证书。
三、申请学位论文送审资格确认
(一)符合申请论文送审的条件,并完成前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以下顺序提供纸质材料:
1. 符合《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次数要求的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卡(若登记卡丢失,须重新补听);
2.导师签字的化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3.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系统打印);
4.已发表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被SCI或EI收录,请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若是电子邮件录用,请打印电子邮件请导师签字);
5.导师签字的读书报告表4份(系统打印);
6.导师签字的开题报告表(系统打印)及开题报告全文各1 份(14级之前及未上交开题报告的同学);
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申请科研成果特批的,在完成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中除科研成果录入外的全部内容后,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持上述“三(二)”中的其它纸质材料、申请表到学院研究生科处理。
注:以上事项均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逾期送审系统关闭,请有关研究生务必重视,提早做好准备(截止日期详见第九条)。
四、论文评审
自2015年起实行网上全隐名评阅,无需纸质版论文,研究生可在“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五、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
1.答辩前请持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2份到学院研究生科进行成绩审核,并领取评阅书。
2. 答辩前请完成准备信息录入,包括:
(1)确认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秘书1人,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担任。
(2)输入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准备表决票
答辩前,需准备与答辩委员会人数相一致的表决票(见附件),表决票到教10-5103盖章。
4.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请用答辩秘书账号密码登录“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帐号28ms01,密码28ms0001)。
5. 答辩酬金报销
答辩委员会酬金200~500元/人(不超过200元/人部分使用研究所研究生业务费报销,超过200元/人部分需导师其他经费配套);答辩秘书酬金50~100元/人。(2017年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酬金均须通过学校财务平台酬金发放,请查看院网通知“化工学院研究生论文评审与答辩酬金相关事宜” http://10.202.18.86/office/redir.php?catalog_id=190&object_id=205024)
六、材料递交
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到研究生科,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系统打印);
2.论文评阅书3份(答辩前至研究生科领取);
3.答辩记录表1份(系统有空表);
4.答辩表决票 (见附件,表决前盖学院章有效);
5.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见附件);
6.发表的研究成果证明原件、SCI或EI收录证明原件;
7.独创性声明1份(见附件);
8.毕业生登记表1份(见附件);
9.体检表(校医院);
10.定稿的学位论文2本,注意论文封面(专硕与科硕不同),论文扉页、独创性声明页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评阅人处填写“隐名评阅”,答辩委员会处填写“*** 教授”。
11. 申请论文暂缓公开的,请同时提供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办理离校时,校图书馆需要收藏学位论文1本,请同时准备3本定稿论文。
七、毕业、学位授予及离校手续办理
1.申请毕业: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其它考核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毕业。
2.申请学位: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学科、学部、学校审核者,可以授予学位。
前述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申请科研成果特批的,若当季答辩材料递交截止日前仍未满足授予学位要求,可以选择“满足授予条件后同时毕业、授予学位”,可以选择“先毕业、后授予学位”。
选择“先毕业、后授予学位”的,若在三年内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可在各季答辩材料递交截止日前,向学科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若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终稿确认:
答辩结果经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相关研究生在“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再次上传论文(终稿),请导师审核,完成终稿确认。
4.办理离校:
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进入“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请导师审核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其中,校图书馆需要交学位论文1本;教10-5103学院资料室递交 “学位论文封面页、中文扉页、英文扉页、独创性声明”等4页纸;教10-5108办理“学院党团委”;“学院研究生科”手续将在其他所有部门手续办理完毕的半小时内自动通过。
办理离校时,需要在浙大校友网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分会进行校友信息注册,http://zuaa.zju.edu.cn/aa_home?id=150
八、证书领取
电子离校手续办理完毕,证书制作完成后,请本人持签字的离校单到研究生科领取证书。宁波理工联培的同学须同时持宁波理工离校单领取证书。
请他人代领的,需持有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和代领人签字的授权书、本人签字离校单,前来领取。
定向和委培生的证书将统一寄往学生单位。
九、重要时间节点
申请授予学位时间 |
送审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博士) |
送审资格确认截止时间(硕士) |
递交答辩材料截止时间 |
3月30日 |
1月初 |
1月初 |
3月10日 |
6月30日 |
4月20日 |
5月5日 |
6月10日 |
9月30日 |
7月初 |
7月初 |
9月10日 |
12月30日 |
10月20日 |
11月5日 |
12月10日 |
因寒假、暑假放假,3月30日、9月30日授予学位的资格确认与论文送审时间需要大大提前,请按有关通知及时完成资格确认。
附件:(硕士附件.rar)
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 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解释
3.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
4.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5.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6. 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
7. 化工学科关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
8. 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
9. 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的填写说明
10. 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
11. 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的说明
12. 化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
13.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
14. 学位答辩委员聘书
15-1. 硕士学位表决票
15-2. 硕士学位表决票(专业学位)
16. 独创性声明
17.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
18.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19.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0.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
21. 研究生本人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操作的核心步骤
22. 导师在学生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操作的核心步骤
23. 管理服务人员在研究生论文答辩过程中需要操作的核心步骤
化工学院教学管理科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