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应在进站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
· 延期办理时间
因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的要求,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后人员须在进站后第22个月的20日前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一经停薪停保,学校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 延期办理流程
学科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和《浙江大学博士后延长出站期间自筹经费审批表》,企业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在职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和《在职博士后延期交费通知单》,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交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企业博士后要求延期的,应经所在企业同意。
· 其 他
博士后人员到期后应自觉办理离校手续。到期未办理出站或退站的,人事处博士后办告知本人后予以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