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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研究生论文评审与答辩酬金相关事宜

编辑:admin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6-03 访问次数: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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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学校财务规定,2017年起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酬金均须通过学校财务平台酬金发放。因此,答辩现场给予专家答辩费用将无法报销。请各位同学答辩结束后,收集相关专家信息,进行酬金申报。其中,校外专家须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行信息(仅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银行卡号等信息,校内专家须有工号信息。

    论文评审酬金由学院统一处理。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只需申报答辩酬金。

    具体报销事宜可见附件1。建议同课题组或同答辩专家的研究生一起进行酬金申报。

 

附件1网上预约酬金报销流程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