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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实施的温馨提醒

编辑:admin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08 访问次数:262

 各位师生员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415正式实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820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温馨提示如下:

1.应购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2.电动自行车需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牌照(黄牌)或备案登记牌照(白牌),方可进入校园。

3.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 千米/小时,请在校园内限速行驶,安全骑行。

4.悬挂注册登记牌照(黄牌)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悬挂备案登记牌照(白牌)的,有效期至20211231日,备案登记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头盔骑行,不得载人,同时应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52019415起,杭州交警部门将对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请广大师生员工及时注册或备案登记。

 

                              安全保卫处

                             2019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