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实施细则
为提高硕士论文水平,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和《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规定,现就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第一条 送审模式 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均实施“3本论文双盲评阅”的模式。其中,
论文送审由教学管理科组织实施;
论文答辩由导师组织实施。
第二条 送审材料 送审材料包括:专家聘书(教10-5103盖章)、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评审费等,其中论文评审费用为200元/份/人。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起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